繼拼多多和萬色城后,又一家國內社交電商平臺計劃登陸資本市場。近期,云集向美國SEC提交了上市招股書,計劃通過IPO募集最多2億美元資金,承銷商為摩根士丹利、瑞士信貸、摩根大通和中金公司。
資料顯示,云集成立于2015年5月。成立之初,云集采用了多級分銷模式,即在云集微店中成為店主,就能將商品信息分享到朋友圈或者直接發給朋友,朋友通過鏈接購買后店主可獲得傭金。朋友成功購買后,可再邀請其成為自己線下的新店主,之后還可獲得新店主平臺上購物的銷售傭金。值得一提的是,當時云集的微商們需先繳納365元的會員費,才可以在平臺上賣貨,并同時發展下線。
在這種模式下,云集微店的規模快速擴張。自2015年5月上線以來,云集微店連續兩年爆發式增長,年銷售額增速超過500%。
2017年7月,云集微店被指涉嫌傳銷,相關部門還對其開出了高達958萬元的罰單,且其公眾平臺訂閱號和服務號也被微信平臺永久封號。監管部門認為,云集微店平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“入門費”、“拉人頭”和“團隊計酬”等行為涉嫌違反《禁止傳銷條例》第七條的規定,因而向云集開出一張958萬元的罰單。

云集CEO肖尚略認為,云集自創立以來一直按照補貼市場、虧損經營的模式在運作,2015年虧損3200萬元,直到2016年下半年才實現月度盈利。無論是創建初衷、還是社會效益,云集微店與傳銷均有本質不同。
肖尚略還指出,這張958萬的罰單其實早在2015年就已開出,直到兩年后才正式下發。所以早在2016年初,云集微店已在有關部門和法學人士的幫助下,針對app推廣中有爭議的形式進行了整改,并得到了政府監管部門、法律界人士的認同。
那目前云集的運營模式是怎樣的?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,用戶不需要獲得邀請就可以下載app進行注冊,但如果想享受批發價,則即需繳費398元成為鉆石會員,注冊成功后會給予相應金額的禮包抵扣券。

中國網財經記者以用戶身份咨詢了云集客服,相關人員表示:“用戶繳費注冊成鉆石會員后就成為了‘店主’,如果想成為更上一級的主管和經理需要競聘。”當中國網財經記者繼續追問競聘是不是需要介紹一定數量的人、可以拿到多少抽成等問題時,該人員給出的回復都是類似“建議咨詢您的上級”、“請咨詢您的培訓老師”等套話。
隨后,中國網財經記者注冊了鉆石會員后,云集APP自動跳出一個帶有二維碼的頁面,“表示是服務老師,提供一對一的輔導。”至于“一對一的輔導是什么”?中國網財經記者咨詢了一位云集鉆石會員,她表示:“主要是教你如何邀請其他朋友和賺錢。” 該人員還稱:“鉆石會員就是原來的‘店主’,注冊成功后可終身享受批發價。云集公司有統一的獎勵政策,注冊成功后再邀請別的朋友會獎勵80云幣。如果繼續邀請到21個朋友就會成為銷售經理,會拿到更多的獎勵。”
從中國網財經記者與云集客服等人員的對話可以看出,公司的核心模式難以繞開“多層級分銷”。國務院《禁止傳銷條例》第七條明確了傳銷行為特征,其中一條是“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,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,形成上下線關系,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,牟取非法利益的。”
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,盡管云集微店調整后的模式變成了經理、主管、店主三個層級,但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,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,和傳銷本質還是差不多。
不過,云集在招股書中表示,由于為購買會員套餐的成員提供了優惠產品和服務,并且以市場價格在平臺上銷售產品,所以目前商業行為并不構成獲取非法利益。云集稱,目前經營模式沒有違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,包括《禁止傳銷條例》。

云集也表示,“新的法律、法規或政策可能在未來頒布,但并不能保證我們目前商業模式將完全符合新的法律、法規或政策。如果我們的商業模式在未來被發現違反,我們將不得不做出調整我們的商業模式或停止我們的某些商業活動,有關政府當局可以沒收任何非法收益并處以罰款,這將對我們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的影響。”
除了運營模式,云集受質疑的還有盈利這道門檻。據招股書披露,2016-2018年,云集總訂單量分別達到1350萬、7580萬和1.53億,成交總額(GMV)分別為18億元、96億元和227億元;總營收分別為12.84億元、64.44億元和130.15億元(約合18.92億美元)。

但從凈利潤數據來看,2016-2018年,云集凈虧損金額分別為2466.8萬元、1.05億元和5632.6萬元。云集在招股書中提到,將來可能會繼續遭受虧損,且不能保證將來能夠從經營活動中產生凈利潤或正現金流。有業內人士表示:“美股市場對企業業績情況并不太看重,它更看重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可持續發展等指標,而云集曾經因為涉嫌傳銷被處罰過,這是否會影響其IPO進程有待驗證。”